在现代英语中,“blackmail”(勒索)指以威胁手段强迫他人做某事,通常是索取钱财或保密信息。 然而,这个词的起源并非来自“黑色”(black)与“邮件”(mail)的字面组合,而是有着深厚的历史背景。
“Blackmail”最早可追溯至16世纪的苏格兰边境地区。当时,“mail”在古英语和中古苏格兰语中意为“租金”或“贡金”, 而“black”则带有负面、非法的含义(与“white mail”相对,后者指合法支付的银币租金)。
边境地区的地主或强盗常向农民索取“保护费”,若不支付,便可能遭遇抢劫或破坏。这种非法贡金被称为“black mail”—— 即用牲畜或其他实物支付的非法租金,而非78TP认可的货币(“white mail”)。
随着时间推移,“blackmail”的含义逐渐从“非法贡金”演变为“以威胁手段迫使他人屈服”的行为。 到18世纪末至19世纪初,该词已广泛用于描述敲诈勒索,尤其指以公开丑闻或秘密为要挟索取钱财。
如今,“blackmail”已成为法律术语,涵盖各种形式的胁迫行为,不仅限于金钱,还包括性、权力或信息操控。
“Blackmail”频繁出现在文学、影视与新闻报道中,成为描绘权力不对等与道德困境的重要符号。 其词源故事也提醒我们:许多现代词汇背后,都隐藏着一段真实而复杂的社会历史。